来源:旅游电子合同
经常有旅行社工作人员向小编咨询
“今天有一大帮小孩过来报名,我们能不能收?”
“70多岁的老人家报名,可不可以要求客人签《免责协议》?”
等诸如此类的问题。
为此,小编特意邀请我们金棕榈旅游电子合同平台的法律顾问--广东伟然律师事务所的招梦婷来就未成年人、老年人、孕妇这三类特殊人群报名参团时,旅行社应当注意的事项进行归纳,希望可以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未成年人报名参团
未成年人(十八周岁以下)报名参加旅游的,旅行社应当与其监护人(需提供亲属关系证明,如户口簿、出生证明等)签订旅游合同。也可由其监护人在旅游合同上签名、出具声明等形式,对该未成年人单独签订旅游合同的效力进行追认。
监护人最好与未成年人一同参团旅游,如监护人不能参与,应另行指定临时监护人与该未成年人共同出游,履行监护义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如其他成年家属、学校、培训机构的老师、工作人员可作为该未成年人的临时监护人。
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单独签订旅游合同,在向旅行社提供相关工作或收入证明后,即无需其监护人在旅游合同上签名或出具声明。
二、老年人报名参团
旅行社需对旅游行程安排、交通工具及在途时间、旅游目的地的气候、环境、饮食等可能对老年人的身体健康造成一定影响的事项对老年人及其家属进行说明。如老年人患有或曾患有高血压、心脏病、糖尿病等疾病或曾经做过大型手术的,建议老年人进行例行身体检查并听从医生意见后再决定是否参团。
旅行社应建议老年人购买旅游意外保险,如保险公司对参保年龄和赔付金额有限制的,还应进行必要说明。旅行社最好要求老年人及其成年直系家属(需提供关系证明,如户口簿等)共同签订《老年人参加旅游健康及免责申明》。对于高龄老人,最好建议老年人与其成年家属(如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子女、其他家属)共同参团出游。
三、孕妇报名参团
旅行社应对旅游行程、搭乘的交通工具、在途时间、旅游目的地的气候、饮食等可能对孕妇造成不适的情形进行必要的提示说明,并建议孕妇及其家属应先进行例行身体检查征询医生意见、评估身体状况再决定是否参团出游。
孕妇参团旅游一般应有成年家属或其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陪同出行。旅行社应当要求孕妇本人及其成年直系亲属(需提供关系证明,如结婚证、户口簿等)共同签订《孕妇参加旅游免责申明》。
结束语
旅行社需要特别注意,即使旅游者签署健康及免责申明,仅是保证其自身身体条件能够完成行程。在旅游过程中,旅行社仍应当保证其提供的旅游服务符合保障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否则应承担相应责任。若旅行社认为报名客人的年龄或身体健康状况不适合参团的,也可以婉拒客人的报名,此时无需担心承担责任。
作者:招梦婷,法学学士,现就职于广东伟然律师事务所。法学基础理论知识扎实,具有良好的法律逻辑思维和文字功底。主要从事民商事诉讼、旅游行业、合同规范、公司法等领域。恪守“专业、高效、诚信、奉献”之宗旨,能以委托人需求为尺度,提供专业优质的法律服务,严格把控法律风险。